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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三位一体的奥秘

我今天紧紧抓住三一真神这个坚固的名,我向这一位神祷告,他是三而一,一而三的神。——圣派屈克(St Patrick)

圣经最有名的一个宣告正是神最大的诫命:你要尽心、尽性、尽力爱耶和华你的神。(申六5)

论到这诫命,耶稣说:
这是诫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仿,就是要爱人如己。这两条诫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总纲。(太廿二38-40)

当耶稣说这是诫命中的「第一」时,他的意思不是指历史时间上出现的第一条诫命;其实在神启示这条诫命之前,神已经赐下了许多的诫命。耶稣说「第一」,是指重要性。这条律法是其他一切律法的总纲,也是一切律法和先知道理的依据。

在我们能尽心、尽性、尽力爱神之前,我们必须要对这位我们所爱的神有一些认识。神颁布这条大诫命时,有其背景和处境。当时犹太人当中有个相当重要的概念,叫作「示玛」(Shema)。示玛是旧约犹太礼仪的核心。在犹太人崇拜的时候,会常常覆诵示玛;显然地,耶稣年轻的时候就很熟悉它。

示玛是出现在大诫命之前的一段话,用来引导人理解大诫命:
以色列啊,你要听!耶和华我们神是独一的主。(申六4)

主是独一的神!这个信仰的认信成为以色列国家的记号,因为这国家完全地认同一神论。一神论的意思,就是相信只有一位神,并且单单相信这一位神。这很明显地把旧约信仰从其他形式的多神论中分别出来。在古代的以色列,大部分的邻国都信奉多神论,即使在相信有一位主神的情况之下,仍然崇拜许许多多的男神、女神。有的神是有特殊职掌的,例如战神、丰收之神、爱神、大自然之神……等等。但以色列所严守的,却是委身于一位合一的、全能的神。

十诫的第一条相当强调这个诫命:
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出二十3)

十诫完全禁止任何对真神雅巍(Yahweh,就是耶和华)以外的男神或女神的敬拜。神说「除了我以外」,并不是说,只要把他当作最重要的神,你就可以敬拜别的神。在这个命令中,上帝并没有准许犹太人去敬拜和事奉任何其他的神,就算把雅巍摆第一位也不行。

「除了我以外」的含义是「唯独在我面前」。上帝的意思是,在任何的时间或空间下,他都不能容忍其他的神「介入」百姓对他的单一敬拜之中。如果敬拜任何雅巍以外的人事物,那就是沦落在偶像崇拜的堕落景况中,结果是惹动神的愤怒。

就是因为旧约中对一神论的热切委身,让许多人对三位一体的观念感到惊慌。如果神只有一位,我们该怎么理解对三个位格-父、子、圣灵的敬拜呢?

三位一体的观念正是为了回答这个问题。三位一体的架构是这样的:「神在本质上是一位神,在位格上是三个位格」。

提出这个架构,是为了能在两个艰难的争论上保护基督教。一方面,大公教会要坚持一神论的信仰,因此,这架构的第一句话是:「神在本质上是一位」,意思很简单,就是我们的神是独一无二的神。

另一方面,大公教会也要信实地持守圣经对基督和圣灵的清楚启示,也就是基督和圣灵是有神性的,因此大公教会在神性裡区别三个位格:圣父、圣子、圣灵。这就是三位一体架构的第二句话:「在位格上是三个位格」。

在深入瞭解这架构的意义之前,我要先处理大家对三位一体常见的质疑,好帮助我们更加瞭解三位一体。

质疑一:

「三位一体」这个词并没有出现在圣经裡,这意味它是外邦哲学对圣经启示的入侵。

加尔文对这个批判特别敏感。对于那些限定神学词彙只能出自圣经的人,加尔文的回答是:

若每一术语的每一音节与圣经不符,他们就称之为外来语,这等于是接纳一种不合理的准则,将这可笑的原则(禁止用一切类似的字来解释圣经)强加于人。(参见《基督教要义》第一卷,第十三章,第三节)[1]

加尔文和其他的神学家所坚持的,并不是神学术语是否出于圣经,而是说这个术语背后的观念合不合圣经。只要所表达的是合乎圣经的观念,我们就可以使用圣经没有出现的词彙来表达神学。

加尔文对人类语言的强处和弱点非常敏锐。他说:

我深信当谈论到有关神的事,所有的言语和思想都要经过深思熟虑,因为凭自己的想像来谈论任何有关神的事情都是愚蠢和荒谬的。我们应当坚持某种评判的标准:从圣经中寻求思想和言语可靠的准则,并依此准则思想和谈论。(参《基督教要义》第一卷,第十三章,第三节)[2]

要检验我们的思想与观念,只有一种方法,就是它们是否真的符合圣经的思想与观念,而不是这个词彙有没有在圣经中出现过。

正统的基督教宣称,上帝有其深不可测的地方。这并不是说,我们无法对上帝有任何的认识;而是说,上帝恰当地启示自己到一个足以让我们理解的程度。然而人类天生的弱点,就是不可能完全地理解他。我们对他的认识不可能趋于完备。即便是他在圣经裡对我们的启示,也会针对我们人类的软弱,而做神圣的调和,上帝是用人类的语言来向我们说话。

以下是加尔文论到圣经常常以人类所习惯的形式来描述上帝:
连没有基本常识的人也能明白,就像保姆经常以婴儿的口吻向婴儿说话,同样地,神向我们启示时也是如此。因此,神以这种方式对我们说话,并没有很清楚地启示他的本质,乃是俯就我们极其有限的理解力。(《基督教要义》第一卷,第十三章,第一节)[3]

基于一些很合理的考量,大公教会用圣经以外的语言来描述圣经裡的观念。此外,大公教会也不得不这么作,因为许多异端扭曲圣经裡的词彙,改变这些词彙的意思,不再符合原本在圣经中的意思。向来,异端都是努力地尝试用圣经裡的语言来表达他们的信仰。

关于这一点,保罗曾经这样警告以弗所人:
不要被人虚浮的话欺哄;因这些事,神的忿怒必临到那悖逆之子。(弗五6)

在英文圣经(ESV)的译文中,「虚浮的话」被翻译为「empty words」,也就是空洞的语言;为什么圣经裡的词彙会变得空洞,以致于虚浮呢?因为异端剥除这些词彙原来的意思,使原有的纯正意思流失了。几百年来,大公教会一直要与这些误用与滥用圣经语言的人作战。

使用神学术语的目的,一方面是要准确地表达圣经裡的观念和正确的意思,另一方面也要保护羊群免于被狡诈、别有用心的人陷害,因为这些人扭曲了圣经中的教义。有人说,人不太可能写出一个无懈可击的信经或信条,来抵御那些无法无天的人恶意的扭曲。

异端最爱用的战术,就是参与神学语言的辩论。

加尔文在论到大公教会对三位一体的认信时,谈到这个问题:
对于驳斥反对圣经者,採用圣经外的术语特别有用,因为他们通常极狡猾地反对圣经。我们丰富的经验能证明这点,因我们正迫切设法打败纯正教义的仇敌。除非我们勇敢地追击这些滑头的蛇,彻底剿灭他们,否则他们将会迅速地溜走。因此,古时敬虔之人因多次与邪恶的教义争战,而被迫以最清楚的方式教导真理,免得给不敬虔之人留地步,因他们的仇敌惯于口若悬河地掩饰他们的谬论。(《基督教要义》第一卷,第十三章,第四节)[4]

现在,我们要从历史的角度切入问题的核心。第四世纪亚流主义(Arianism)的危机使我们清楚地明白:我们多么需要一个准确的三位一体的架构。在这次事件中,那条「滑头的蛇」是一位名叫亚流(Arius)的长老。亚流承认基督是「神」,且是「神的儿子」,但是仔细一看,就可以发现亚流重新定义了「神」的意思,淘空了原有的含义。在亚流的论述中,「神」这个字的意思是很含糊的。亚流坚持,耶稣是因著神的领养而成为神的,他仍然是个受造者。(我认为,如果「神」不是永恒的,神这个字就没什么意义了。)

我们可以从亚流对自己的信仰宣告清楚地看到:
我只承认一位神,唯独他不是被生出来的,唯独他是永恒的,唯独他是没有起源的。[5]

这是亚流信仰宣告的头几句话,接下来有一连串的「唯独」,这一连串的「唯独」都是在表明,圣子(或说「道」)比圣父次一级,唯独圣父是那独一、最高的神。上帝为了要创造世界,所以创造了圣子,要圣子完成创造世界的任务。圣子是有其崇高的地位,但亚流的跟随者不断地坚称,圣子仍然只是个「ktisis」(受造者)。因为亚流继续承认「圣子是神」,这使认真的信徒感到困惑。所以正统的神学家开始寻找一个字,可以准确地、不模糊地表达出:圣子是神,与圣父一样是永恒的,与圣父的本质相同。

亚流用来淘空原本意义的那个字,是从希腊哲学借来的,叫作「homoousios」。从来没有一个神学名词像这个字那样倍受争议(现今,「圣经无误」(inerrancy)这个神学名词所引起的争议,与当年homoousios的争议一样地戏剧化)。

Homoousios这个字是指「本质相同」。亚流愿意说耶稣是神,但他不愿意说耶稣与圣父在本质上是同一位神(homo的意思是「相同」,ousios的意思是「本质」)。Homoousios这个字,使得亚流的错误神学原形毕露。

然而,亚流刻意用另一个字来取代homoousios,就是homoiousios。请注意「homo」后面多了一个「i」。于是神学的争议不仅在于一个单字,而是变成一个字母之差。希腊字homoi和homo有著微妙而重大的差别,就如「相似」(like、similar)和「相同」(same)的差别。Homoiousios的意思是「本质上相似」,而homoousios的意思则是「本质上相同」。

亚流指出,在教会历史上,撒伯流(Sabellius)就是因为使用homoousios这个字而被判为异端。撒伯流和他的跟随者因为说耶稣与圣父本质上相同(homoousios)而被斥责,所以,教会坚持使用另外一个字,homoiousios。

现在,事情变得更複杂了。我们看见大公教会回过头来,去尊重、认可一个他们过去曾经斥责的用字,这使人感到困惑。

撒伯流之所以会因为使用homoousios这个字而被斥为异端,是因为他的意思和第四世纪大公教会的意思不同。撒伯流的教导背后,其实有浓厚的诺斯底主义(Gnosticism)。诺斯底主义是早期基督教会最可怕的敌人,其中一个最核心教义,就是一种「型态式」(modalism)的神观。

在诺斯底主义的型态式的观念中,宇宙并不是上帝在自己之外所创造出来的东西,相反地,受造物和世上一切的东西都是上帝自己所延伸出来的成份,在型态上都是上帝的一部份。一切真实存在的受造物,在型态上都是从上帝的本体中发射出来。从上帝本体的核心中,发射出一切的受造物,而发射得越远的受造物,就越不完美。「灵魂和思想」离上帝的本体较近,「肉体」则较远,而无生物(像是矿物)则是离上帝最远的。然而,一切真实存在的东西,都是上帝本体所发射出来的一种型态,在本质上是上帝的一部份。

撒伯流说,圣子和父神的关系虽然在「本质」上是相同的(homoousios),但圣子不是神,圣子是神所发射出来最近的一个东西。因为是从神的本质发射出来的,所以与神的核心有别。他的类比是这样的:耶稣与父神的关系,就像阳光与太阳的关系。阳光在本质上和太阳是相同的,然而因为是从太阳发射出来的,就不是太阳本身。也就是说,撒伯流认为,儘管耶稣在本质上与神相同,却不是神。

因此,大公教斥责撒伯流对homoousios的观念,教会採用homoiousios这个字的原因是很清楚的:撒伯流用homoousios表达耶稣和父神是不同的,因此教会使用homoiousios来表达父神和耶稣的本质是相似的。

亚流和当时的大公教会同样是使用homoiousios,但是内涵却正好相反,亚流用这个字是在表达耶稣和父神的差异:虽然耶稣的确很像神,但在本质上却不是神。第四世纪的大公教会大声地否认,拒绝了亚流的说法。大公教会改用homoousios,表达大公教会认为耶稣不仅仅是像神,他就是神。耶稣与神的关係是homoousios,也就是本质相同、同为一体;当然,大公教会所谓的「本质」与诺斯底主义的「本质」并不一样:大公教会强调耶稣就是神,诺斯底和撒伯流则是强调耶稣不是神。而亚流也是强调耶稣不是神,只是方法和撒伯流不同罢了。

亚流主义所造成的危机,不是一个芝麻小事,更不是个神学游戏,它涉及大公教会对圣子和圣灵的神性的认信,这是很严重的。大公教会採用另一个字来叙述圣父和圣子的关系,曾经引起很大的危机,但又不得不这样做:因为撒伯流主义的异端已经衰亡了,而新的异端亚流主义严重地威胁教会到一个地步,使得大公教会不得不冒险使用homoousis这个字,并用这个字来与亚流主义争战。

虽然大公教会论到基督和圣灵的神性时,改变了所使用的词彙,但其观念并没有改变。不管是在面对撒伯流主义,或是亚流主义,大公教会为了坚守圣经中的三一神观,愿意用任何语言上的词彙。大公教会坚持:绝对不要迴避或超越圣经,而是要捍卫圣经中的观念,使那些狡猾的人无法用模糊的字眼来摧毁这些圣经中的观念。

亚流主义使得大公教会颁布了尼西亚信经(NiceneCreed)。尼西亚信经宣称三位一体中的三个位格本质相同,并宣告耶稣是「被生而不是被造」,来否定一切认为三位一体的第二位格是受造者的观念或暗示。

在这次争辩中产生了一首教会的圣诗《荣耀归于圣父》(Gloria Patri)。这是三位一体论者的「战歌」,因为亚流主义者创作了一些讽刺、下流的歌曲来反对三位一体论;为了回应他们,三位一体论者合一地唱出这首歌:
荣耀归于圣父,荣耀归于圣子,荣耀归于圣灵。
这世界将永远如此歌颂,从太初之时,直到今日,直到永远。阿们!

透过诗歌把荣耀归给神性中的三个位格,大公教会认信了三位一体。同时,在永恒中荣耀都是归给三个位格,这也代表大公教会认信了三者的永恒性。

我们看到「三位一体」这个词的出现,并不是因为大公教会放纵自己于哲学的空想之中,也不是无聊地在作希腊式的冥想。就像加尔文所坚持的,大公教会被迫用这个字,是因为异端正在破坏圣经所启示的神观(Godhead)。

在今天,类似的争议正如火如荼地进行著,而这次是关于圣经的本质。那些否认整本圣经是神所默示与启示的人,虽然认定圣经是「神的话」或甚至是「无谬的」(infallible,可靠、不会落空,但可能有错),但他们箝制了论到圣经「无误」(inerrancy,可靠、不会落空,且不可能错误)的这个神学词语。如果圣经真的是神的话,是无谬的、是神所默示的,为什么他们一定要迴避「圣经无误」这个词呢?难道神的话会有误吗?难道神的默示会错误吗?难道无谬的东西可能有错误吗?

巴刻(J.I.Packer)是一位捍卫圣经的重要人物,他说「圣经无误」是一个可以拿来考验人的神学用词,就像「示播列」一样,「示播列」很难发音,可以用来分辨这人倒底是以色列人,还是间谍(参士十二6),圣经无误也有类似的功效。当有人使用「无误」这个词来宣称圣经完全真实的时候,那些反对的人就会躁动起来。当然,「圣经无误」就像「三位一体」一样,很容易就会被扭曲、误解,但它仍是一个很好的防卫机制,可以使那些喜爱淘空神学词彙原有含义的人现出原形。

质疑二:

三位一体的教义有矛盾,所以是不合理的。

有一次,我碰到一位哲学教授向我埋怨,基督教显然是不合理性的。他说:「基督教的整个架构是建立在一个明显的矛盾上。」当我问他到底是怎样矛盾时,他立刻回答道:「就是三位一体!」他的质疑是:「怎么可能同时又是三位神,又是一位神?」

我提这个故事是有目的的。专业的哲学家们通常训练有素,精通逻辑,他们的工作就是要用逻辑来分析各式各样的主张、命题。一位专业的哲学家会这样大胆地攻击大公教会三位一体的教义,使我格外注意。

我也警觉到,许多基督徒会同意这位哲学教授所说的一部份,虽然他们不像这位教授一样拒绝基督教,但是他们同意「三位一体」的确是自相矛盾。但这不会使这些基督徒感到困扰,他们认为基督教如果有矛盾之处,也是很自然的,因为「上帝的道路高过我们的道路」;甚至有些基督徒会视矛盾性为基督教的荣耀,因为他们认为矛盾的教义是更高深的真理。这个悲剧肇始于所谓的「辩证神学」或「新正统派」,主要有巴特(Karl Barth)和卜伦纳(Emil Brunner)这些神学家。巴特坚称,基督徒如果不懂得怎样接受、习惯于基督教的矛盾性,与它自然共处,就不是成熟的基督徒。卜伦纳则更加夸张,认为矛盾性正是真理的记号。

或许「基督教是建立在矛盾之上」这样的说法,并不会困扰辩证神学家,但是它严重地困扰著我。在圣经中,矛盾性并不是真理的记号,而是谎言的记号,它是狡猾的撒但的工具。

上帝对亚当说:
耶和华神吩咐他说:「园中各样树上的果子,你可以随意吃,只是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创二16-17)

「你吃的日子必定死」这句话,是上帝清楚易懂的声明。「如果吃了,你就必死」的逻辑可以改成「如果你做了甲这件事,就会发生乙这件事。」

撒但跑来说「你不会死」。牠的主张是:「如果你做了甲,并不会发生乙事」,也就是说,撒但很明显地是要制造矛盾。我们可以想像他们之间的对话:
撒但:「夏娃,去吃吧,你不会死的!」
夏娃:「可是蛇先生,你所说的话正好与我的神、我的创造主告诉我的话相矛盾耶!」
撒但:「夏娃呀!这你不用担心,神的道路高过我们的道路。我们认为矛盾的东西,对神来说可不矛盾喔!而且,你知道矛盾性正是真理的记号。相信我吧!我说的话虽然矛盾,但这正证明它是更高深的真理。」
夏娃:「听起来很吸引人!而且那果子看起来真的很好吃耶,蛇先生!但我还是不确定我该不该这样做。」
撒但:「拜託!夏娃!你别这么无知!你不过是受希腊的思想迷惑了!你到底是不是个成熟的人呀?如果你是个成熟的信徒,你应该很习惯矛盾才对啊!你若相信我所说的这些矛盾的话,你绝不会堕落的,你的一小步,将成为全人类的一大步!」
夏娃:「喔!我懂了!我的一小步,将成为全人类的一大步!那就吃吧!」

如果不用「矛盾律」(是否有矛盾)来判断一个主张的真实性,那么就没办法区分义与不义、顺服与悖逆、真理与谎言,甚至基督与敌基督。

矛盾律是没有内涵的,它不提供任何的资讯;它也无法产生任何的新知识。但矛盾律的厉害,在于它的管制力。它像是一个警察,当我们跨越理性的边界时,它的警笛就会响起。矛盾律是个坚定不移的强人,它会试验我们的思想是否有一贯性(coherency)与一致性(consistency)。

有的人认为,只有头脑简单的人才会要求思想的一致性,他们说:「一致性是附著在头脑简单之人身上的幽灵。」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上帝一定被无数的幽灵包围著,他的大脑一定非常小。

上帝是前后一贯、整体一致的,也就是说,上帝是理性的。当然他不仅仅是理性的本体而已,他还要丰富得多。如果我们以圣经来发展自己的思想,就必须承认上帝是具有一致性的存在者。那些主张上帝充满矛盾、没有一致性的人,必须创造另一位神,因为真神并不像他们所说的那样。

但我承认,从某个角度来说,「质疑二」是正确的:也就是说,逻辑的确是个正确的判断标准。如果三位一体的观念是矛盾的,那么我们自然可以说,三位一体是不合理性的。我还认为,假如三一神是不合理性的,那麽他根本就不值得我们去相信。不合理的主张并不能荣耀神。三位一体的架构若是矛盾的,那么它就是个不合理的主张,因此我们应该抛弃这样的观念。

但真正的问题仍然没有解决,也就是说:到底三位一体的架构有没有矛盾?我可以轻鬆地回答:「没有矛盾!」但这还不够,答案应该比单单说「没有矛盾」更有力。因此,我要改说:「绝对不矛盾!」我把重点放在「绝对」两个字上。在大公教会对三位一体所作的描述中,没有丝毫的矛盾存在!

逻辑及推理的法则是客观的,不会被任何人影响。我们可以用这些工具来试验各种主张,而且在试验的过程中,不会受到情感或偏见的影响。这些工具就和数学公式一样,不会有任何成见或偏袒。

让我们再次检视三位一体的架构:

「上帝在本质上是一位,在位格上是三位。」

这个架构指出两件有关上帝的事,两者不同却又不相违背。一方面,它指出上帝在本质上是一位的;另一方面,它又指出上帝在位格上有三位。

我们可以改写成:
「上帝在A层面上是一位,在B层面上是三位。」

现在,如果A和B彼此矛盾,那么这个架构就很可能是矛盾的。如果B和A是相反的东西,那么我们可以说B是「非A」。那么架构就会变成:
上帝在A层面上是一位,在非A层面上是三位。

就算这是真的(而实际上,这并不是真的),这个架构仍然可以是不矛盾的。如果一个存在体或一个物体有四个层面,我们可以说从A层面来讲,它是一位,但它还有另外三个不是A的层面。

要整理这个问题,我们必须要複习一下所谓的矛盾律(有时也可称为不矛盾律):
「在同一个时刻及同一种关系中,A不可能同时是A和非A。」

它的意思就是,一个东西不可能同时、在同一种关係中,是某物又不是某物。

让我做进一步的说明:
我是个男人。身为一个男人,我也同时符合某一些叙述,我是个父亲、儿子、丈夫。我能够同时都符合这三个不同层面的说法。但在同一种关係中,我就无法同时都符合。我可以同时是个父亲和儿子,但显然这不在同一种关系中。我不能当我自己的父亲,我可以同时是我父亲的儿子和我儿子的父亲,但我不能当我自己的父亲,也不能当我自己的儿子。

现在让我们回到三位一体的架构中。如果我们说上帝在本质上是一位的,而且在本质上单单是一位的,然后又说上帝在本质上是三位,我们就真的矛盾了。一个事物不可能同时、在同一种关係中,只有一个又有好几个;所以,如果我们说上帝在同一个时刻和同一种关係中,在本质上是三位,又在本质上是一位的时候,我们就掉进矛盾的痛苦漩涡之中。

但是,这并非是三位一体架构的主张,这架构是说:上帝在一个层面(本质)上是一位,在另一个层面(位格)上才是三位。除非有人能证明本质和位格实际上是同一件事,否则,这个架构就没有矛盾。

大公教会为了避免在论述上帝时产生矛盾,所以清楚地区分「本质」和「位格」的差异。

然而,还有一个问题存在:把本质和位格区分开来是正确、合理的作法吗?这两者实际上是不是同一件事,只不过被两个不同的词彙硬生生地区分开来?

我们会在下一章中继续探究这个问题。但现在,我们可以说,如果本质和位格之间真的是两件不同的事,那么三位一体的架构就没有矛盾,也没有不合理:它既符合逻辑,也符合圣经。

译注:
[1]参见约翰加尔文著,钱曜诚编,《加尔文基督教要义(上)》,台北:加尔文出版社,第84页。
[2]参见约翰加尔文著,钱曜诚编,《加尔文基督教要义(上)》,台北:加尔文出版社,第84页。
[3]参见约翰加尔文著,钱曜诚编,《加尔文基督教要义(上)》,台北:加尔文出版社,第82页。
[4]参见约翰加尔文著,钱曜诚编,《加尔文基督教要义(上册)》,台北:加尔文出版社,第85页。
[5] J.N.D. Kelly, Creeds in the Making (London: Longmans, 1972),p.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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