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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本质与位格:探究三位一体的奥秘

作基督徒并不需要伟大的思想,而是需要全心全意地投入。——蓝尼斯(Richard C.Raines)

在分析「本质」与「位格」的差异(这对我们理解三位一体很有帮助)之前,我们必须先讨论奥秘(mystery)的性质。

我已经强调上帝是合乎理性的,他是一致的、一贯的;他的话是我们可以理解的,但这并不表示基督教毫无奥秘。

换句话说,我要分别三个不同的概念,这三个概念非常棘手,常常令人混淆。这三个概念分别是矛盾(contradiction)、反合性(paradox)与奥秘(mystery)。

我已经说明了矛盾的定义,接下来要讨论反合性与奥秘。

反合性

很不幸地,有时候「反合性」被当作是「矛盾」的同义词,实际上这两个字有很大的差异,这差异可以追溯到这两个字的起源。反合性(paradox)这个词,是由一个字首与一个字根组成的。字首para-是「在旁边」的意思,这个字首让我们想到paramedics(医务助理)、paralegals(律师助理),这两个字的情形是,para-之后的字根告诉我们,这个人是跟随在谁的旁边工作,例如-medic的原意是医生,-legal的原意是律师。而paradox(反合性)这个字的重要特色,就是在于它的字根:-dox。-dox在希腊文的原形是dokein,意思是「看起来」、「像是」,也有可能是「去想」的意思。一个反合性的东西,是当它在一个东西的旁边时,看起来就像是那个东西。一个事物会被称为具有反合性,就是因为它看起来很像有矛盾,但却不矛盾。

反合性可能太像矛盾,以致被误以为是矛盾的。三位一体就是名符其实的反合性。一开始,它看起来像是矛盾的,但仔细再看看,就会发现它其实一点也不矛盾。

记不记得狄更斯(Charles Dickens)名著《双城记》(The Tale of Twvo Cities)的开场白?狄更斯相当有力地运用文字之美,把反合性这个东西发挥得淋漓尽致:
「这是个最好的时代,也是个最坏的时代。」

一个时代怎么可能同时是最好的时代,也是最坏的时代呢?唯一的可能是,这两个看起来相反的叙述,其实是在描述两种不一样的关係。狄更斯所叙述的时代,在历史上确实是个充满衝突的时代:从一个角度来说,它确实是最好的时代;但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它也是最坏的时代。那正是工业革命兴起的时候,对某些人来说,那正是个积聚财富的大好机会,因此那是个最好的时代;而对其他的人来说,贫者越贫,苦难倍增,因此,当时是个最坏的时代。

当有第三的词,即「二律相悖」(antinomy)出现时,「反合性」和「矛盾」之间就更加混乱了。简单来讲,这个词是在形容某件事物是「违反定律」(antinomos)的。本来「二律相悖」是矛盾的同义词,因为这词是用来形容一个违背了「矛盾律」的论点。

经过语言的演进和微妙的改变之后,二律相悖摇身一变,成为反合性的同义词,特别是在英国人的用法中。现在,当一个人提起二律相悖的时候,我还真的不知道他是指矛盾,还是指反合性。

许多的基督教思想都具有反合性,例如,耶稣同时是人又是神;圣经告诉我们,要得自由就要作僕人等等。这些都是一些难懂的反合性概念,但却不是矛盾的概念。

奥 秘

简单来讲,一个事物会被称为奥秘,就是因为我们不理解它。虽然一开始它是令人困惑的,但如果我们对它获得多一点资讯,就有可能理解它,因此奥秘也有可能是真理。圣经提醒我们:
我们如今彷彿对著镜子观看,模糊不清(原文作如同猜谜);到那时就要面对面了。我如今所知道的有限,到那时就全知道,如同主知道我一样。(林前十三12)

圣经向我们启示许多的奥秘,例如保罗曾写道:
我如今把一件奥秘的事告诉你们:我们不是都要睡觉,乃是都要改变,就在一霎时,眨眼之间,号筒末次吹响的时候。因号筒要响,死人要复活成为不朽坏的,我们也要改变。(林前十五51-52)

保罗在另一处经文则提到:
这道理就是历世历代所隐藏的奥秘;但如今向他的圣徒显明了。神愿意叫他们知道,这奥秘在外邦人中有何等丰盛的荣耀,就是基督在你们心裡成了有荣耀的盼望。(西一26-27)

神已经启示一些奥秘给我们,但还有一些奥秘被隐藏著,是我们所不能理解的。当保罗提到一男一女在婚姻上联合起来时,他加了一句话:
「这是极大的奥秘,但我是指著基督和教会说的。」(弗五32)

最近有人问我一个问题:「史普罗,为什么光速是每秒钟跑十八万六千英里?」我被问倒了。或许物理学家或天文学家可以回答这个问题,但我不会。我知道光的确以这个速度前进,但我不知道为什么。我知道物体的运行就困扰著哲学家和科学家几千年。虽然我们无法理解事实的许多层面,但我们的困惑并不影响这些事情的真实性。

人们有十足的理由常常把奥秘和矛盾混为一谈,原因在于我们无法理解奥秘与矛盾的差别;我们只要得到多一点资讯,就可以理解奥秘;但如果一个事物真是矛盾的,我们便永远无法理解它。我们无法理解矛盾的事物,因为它们本质上就是不合理性、无法理解的。不管一个人多么聪明,他都无法理解矛盾的事物。

现在,我完全地认同,三位一体就是个极大的奥秘。它对我们来说是个奥秘,因为我们很难理解一个存在体裡面怎么可能同时有三个位格。我们习惯的是,一个存有(being)配上一个位格(person)。世界上的每一个独立的位格实际上都是一个独立的存有,每个人都是如此。但我们不能因为我们习惯地认为一个位格就是一个存有,就说所有的存有就只能是一个位格。在存有的观念中,并没有这种限定。

当我们在思考基督的位格时,也碰到了同一类型的奥秘。大公教会认同基督的属性是,两种本性在同一个位格上。在基督的身上,我们发现他是一个位格,却同时拥有人性与神性,这就像三位一体一样,不符合我们所习惯的思考方式。在我们的经验中,从来没有一个位格拥有两种本性或两种本质这种事。在逻辑上,从来没有一个定律要求,一个位格不能有两种本性。

我要再次提醒大家,大公教会提出三位一体的概念,是为了和异端画出一个清楚的界线。大公教会一方面要避免三神论(tritheism也就是三个神的概念,这和多神论无异),一方面又要避免「神格唯一论」(Unitarianism),神格唯一论否定了基督和圣灵的神性。

大公教会于西元451年颁布了迦克墩信经(ChalcedonCreed),定义了正统和异端的差异。信经宣佈:耶稣同时是vere homo(真人)也是vere deus(真神),以确保信徒对神的认识不会偏差;不论是偏向否定基督的神性,或是偏向否定基督的人性,都是异端。

当我还在神学院唸书的时候,有位老师(他后来成为耶鲁大学神学院的教务长)曾经在课堂上作了这样的结论:「各位!如果你不接受迦克墩信经,那你就要替自己选择一个异端。」

本质与位格

在我谈到三位一体的架构时,我反覆地提到本质(essence,或说是存有)与位格的差异。这些词彙又是从哪裡来的呢?当我们用这些词彙来论述神时,又应该怎麽理解这些词彙呢?

论到神的「本质」,其实这是从希腊思想借来的观念,就是在讲神是实际存在的(就是存有)。有些神学家反对用「存有」这个字来论述神,他们认为这是外邦哲学入侵希伯来思想的结果。

但是,圣灵似乎没有像这些神学家这般的困扰。圣灵欣然地使用希腊文作为启示新约圣经的工具。在新约圣经的希腊文原文中,经常出现ousia这个字,这个字在希腊文就是「存有」(being)。它是「是」(to be)的现在主动分词。

对英文这个语言来说,「存有」是一个非常基础的概念。我怀疑,如果没有being这样的概念,我们还能不能继续顺利地说话、写字,因为像是am、is、are、were、was等字的根源都是从being(存有)来的。在英文中,一个东西之所以是个存有(being),是因为它有本质,或说是特质。古代的希腊哲学家帕梅尼得斯(Parmenides)就说过:「凡是有本质的东西,就是个存有。」(Whatever is、is)这就是他对「存有」这个概念的主张。

当我们论到「上帝的本体(存有)」或是「上帝的本质」时,我们是在说明上帝是怎样的一位神。我们相信论到上帝的属性就是论到上帝的本质。人们无法把许许多多的物件组合在一起,变出一个上帝,我们可以说上帝是单纯的、统一的存有。神不是由两个部分,或是三个部分组成的,他只有一个本质,这就是为什么大公教会坚持,神是「三一神」。神裡面虽然不只一个位格,但这一点却无法否定神在本质上的一体性。如果把三位一体想成是把一位上帝拆开成三部分,那就是三神论,这种想法破坏了神的单纯性与合一性。大公教会愿意付上一切代价,以确保圣经裡的一神观能完整地流传下来。

当大公教会论到神性裡的三个位格时,乃是以圣经作为根据,所以我们必须来探讨一些重要的经文。

约翰福音的序言

在基督教历史的前三个世纪中,大公教会在思想基督的本性时,主要是依据约翰福音的序言,就是约翰福音的第一章1到18节。使徒约翰用「道」(希腊文是Logos)这个概念来论基督,抓住神学家的注意力。现在,我们碰到了新约圣经在论到耶稣的经文中最抽象、最深奥的一段经文。约翰福音是这样开头的:
「太初有道,道与神同在,道就是神。这道太初与神同在。」(约一1-2)

这就是使徒约翰对于「道」的惊人见解。首先,「太初」之时,道就存在了:在世界被创造之时,道早就已经存在了,因为「太初」的意思就是世界刚被创造的时候,如果说上帝正在创造世界时,道就已经存在,那么就表示,道在创世之前就已经存在了,也就是说,道在宇宙出现之前就已经存在了。这就是神学家在论到基督的「先存」(pre-existence)的意思。通常基督教把先存的概念和永恒的概念连在一起,也就是说,透过认信基督完整的神性,大公教会声明耶稣不只是在世界出现之前就已经存在,更是永恒的存在者,他的先存性是永恒的。

摩门教和耶和华见证人同意耶稣是存在于世界被造以先,却不同意耶稣是永恒的;因为圣经常常说基督是圣父的「独生子」,他们认为,基督是圣父所创造的第一个受造者,基督在受造之后,才参与创世之工。

其实,约翰不只说「道」在世界存在之前就存在,他还说「道就是神」。关于这句话,我想提出两个重点:

第一个重点:我们要注意「道与神同在」的「与」、「同在」(with)。在希腊文中,有三个字可以翻译成「与」或「同在」的意思。

第一个字是sun。这个字后来变成了字首syn-,常用的字有synthesis(综合)、synagogue(犹太会堂)、synchronize(核对时间)。当我们要核对时间的时候,我们要把大家的手錶调整到「一样」的时刻。「犹太会堂」也是使用这个字首,意味这是一个大家「聚集在一起」的地方。

第二个字是meta。这个字的意思是「在旁边」。当我与妻子手牵著手一起逛街时,我在她的旁边,这就是meta的意思。

第三个字是pros。这个字比前两个字更具有亲密的含义,这个字也是另一个更长的字prosopon的字根,prosopon就是英文face(面对)的意思。pros的意思,就是两者之间有「面对面」的关系,而约翰在约翰福音的序言所用的正是这个字。当约翰宣称「道」是太初「与神同在」时,他所表达的是,「道」与神有亲近、个人、亲密的关係。

第二个重点是:约翰清楚地区别「道」与「神」。因为圣经作出这样的区别,所以我们才会区别道与神。圣经清楚地区别圣父、圣子与圣灵,而约翰福音第一章则是最明显的一处经文。

然而,约翰的第三个主张最吸引人,他不只说道与神同在,他还继续地说:
「道就是神。」

这是整本新约圣经中对基督的神性最清楚、最直接的主张。虽然约翰在之前区别了道与神,但现在他透过「就是」(was,几乎所有英文圣经都把这句话翻译成and the Word was God)来说明道就是神,was是to be的一种形式,因此我们可以发现道与神原为一,是同一个存有。

大公教会之所以坚持三位一体的三个位格的合一性,主要是因为要忠于圣经的教导。圣经清楚地宣称「道」与「神」是同一个本质,或说同一个存有,两者其实就是同一位神。

然而,我们仍然要强调圣经中对「道」与「神」之间的区别。在这段经文中,有两件事是很确定的:
第一:我们必须捍卫「道」与「神」之间的合一性,两者是同一个存有。
第二:在不破坏三位一体的合一性的基础上,我们必须区别两者。虽然两者有别,在本质上仍然是一个存有,不能分开。

摩门教和耶和华见证人透过不可思义的语言游戏,避开了圣经清楚的教导。他们确实硬生生地扭曲了这段经文,使人以为他们的主张是从这段经文读出来的。耶和华见证人的圣经把这段经文翻译成:「道是一位神」(And the Word was a god)。

耶和华见证人对圣经的「辩解」,是一种语言学上的错误,他们省略了原文中的定冠词「the」。另外,我们要注意在希腊文的文法中,并不会使用像「a」这样的不定冠词。

在把希腊文翻译成英文的过程中,如果原文出现一个名词,而此名词前面没有定冠词,那么除非上下文证明作者没有指明特定事物的意思,我们才能在翻译时加上不定冠词「a」。可是使徒约翰所写的这段经文却禁止人在翻译时把「a」加进去。摩门教和耶和华见证人把「a」加进去,其实就沦为信仰最低层次的多神论。如果「道」是「一位神」(a god),而不是「那一位神」(the God),我们就得问一个明显的问题:到底有几位神呀?根据我们对使徒约翰的认识,他是一位不折不扣的一神论者。

多数的摩门教徒和耶和华见证人的信徒是一神论者,他们狡猾地为自己的翻译辩护,并从耶稣口中引用一段不太容易解释的经文。耶稣在面对毁谤他的犹太人时,曾经说道:
犹太人回答说:「我们不是为善事拿石头打你,是为你说僭妄的话;又为你是个人,反将自己当作神。」
耶稣说:「你们的律法上岂不是写著『我曾说你们是神』吗?经上的话是不能废的;若那些承受神道的人尚且称为神,父所分别为圣、又差到世间来的,他自称是神的儿子,你们还向他说『你说僭妄的话』吗?我若不行我父的事,你们就不必信我;我若行了,你们纵然不信我,也当信这些事,叫你们又知道又明白父在我裡面,我也在父裡面。」(约十33-38)

摩门教徒和耶和华见证人的会友用这段经文捍卫他们对约翰福音一章1节的翻译:「道是某一位神。」在这段经文中,耶稣引用了诗篇八十二篇,在这诗篇中,这个「神」所指的是人,而这两种异端便认为约翰在他的序言中所说的「道」,并非是指真正的神。

然而,如果我们更仔细地阅读约翰福音第十章,虽然耶稣在替自己辩护,说自己并没有说僭妄的话,但耶稣并没有否认自己的神性,真正的情况不但不像耶和华见证人所狡辩的那样,而且恰好相反,耶稣实际上是为自己的神性作了强而有力的辩护。

在这段辩论中,耶稣受到的毁谤是僭妄,或说是亵渎神的问题。他的敌人们单刀直入地说,耶稣不应该说自己是神的圣子。他们说他僭妄,是因为他「是个人,反将自己当作神」。在这段经文中,犹太人至少明白了摩门教和耶和华见证人所不明白的一点-耶稣真的宣称自己是神。

如果我们要瞭解耶稣辩论的微妙之处,就必须要瞭解他所使用的辩论法,这个方法叫作ad hominem(又叫作ad absurdum)。我们在这裡看到一个很典型adhominem的例子,在这样的辩论法中,辩论者会站在敌人的立场去思想,然后指出敌人的荒谬之处。

摩门教徒和耶和华见证人的会友以为耶稣的意思是这样的:「你们说我僭妄,是因为我说自己是神的儿子。其实,我的意思和诗篇的作者没什么两样,我和那些在旧约中被称为『神』的人一样,都没有神性。」

在他们的这种解释中,耶稣成功地躲开了对方的控诉,因为「神」这个字所指的对象变了:「神」也可能是指一般人。

但实际上,这并不是耶稣辩论的重点。耶稣的论述其实是以下的意思:「如果诗篇的作者说『你们是神,都是至高者的儿子。』(诗八十二6)时都不算是僭妄,那麽在论到父神的独生子时,用「神」来称呼他,怎么会是僭妄呢?如果连说『以色列子民都是神的儿子』都不算是僭妄,那么说那位独一无二的『神的儿子』是神,就更不算僭妄了!」

在同一段经文中,耶稣还论到自己被圣父差遣到世上来,并且宣称自己与圣父的合一:「父在我裡面,我也在父裡面。」(约十38)

当我们回到约翰福音一章1节时,我们可以发现另一个有力的证据,证明我们不应该把它翻译成「道是某一位神」。如果我们跟著摩门教和耶和华见证人的思路走下去,我们会发现约翰在同一段经文中犯了一个严重的错误:就是语意不清,模稜两可;简单来说,就是不合逻辑,因为在论述或推理的过程中,他所预设的前提到一半突然变了。约翰是这样说的:
太初有道,道与神同在,道就是神。这道太初与神同在。

不论到底有没有定冠词的存在,如果约翰是个逻辑清晰、前后一致的人,那么在整段经文中「神」这个字的定义应该都是一样,是不会改变的。如果在「道与神同在」这句话中,约翰的前提是:「神」这个字就是指真神自己,那么除非约翰讲话模稜两可、黑白不分,否则「道就是神」这句话中的「神」也必定是指神自己。如果我们接受摩门教和耶和华见证人的教导,我们就是在承认连神的话都会在同一句话中自打嘴巴,因为「神」这个字竟然会有两种截然相反的含意。

如果我们继续读下去,承认约翰所说的:「万物是藉著他造的;凡被造的,没有一样不是藉著他造的」(约一3),我们就得承认,这「道」就是那位创造宇宙万物的神自己。

我们可以得到以下的结论:
约翰福音一章1节要求我们要区别道与神,同时又要承认两者是一体的。

位格(person)这个字在希伯来书中的用法

当大公教会在建立三位一体的架构时,他们虽然决定要区别三者,却是在位格上作出区别,而不是在本质上。他们是根据希伯来书所说的。希伯来书的作者这样说:
神既在古时藉著众先知多次多方的晓谕列祖,就在这末世藉著他儿子晓谕我们;又早已立他为承受万有的,也曾藉著他创造诸世界。他是神荣耀所发的光辉,是神本体的真像,常用他权能的命令托住万有。他洗淨了人的罪,就坐在高天至大者的右边。(来一1-3)

在这段经文中,希伯来书的作者说,基督「是神荣耀所发的光辉,是神本体的真像。」(英文钦定本圣经为Who being the brightness of His glory,and the express image of His person,直译为基督是神荣耀所发出的光辉,是神位格的表达。)我们可以发现希伯来书的作者在位格上区别了圣父和圣子,因为一位是圣父本身,另一位则是圣父位格的表达。

加尔文在论到这段经文时,这样说道:
当使徒称神的儿子为「神本体的真像」(来一3)时,他无疑是在说圣父与圣子在作为存有者(subsistence)的某些表现是有所不同的。(参《基督教要义》第一卷,第七章,第二节)

位格、存有者与实体

在加尔文的这段话中,他使用了一个我们在神学论述上常用的术语,就是「存有者」。

在英文中,有三个字彼此之间有很密切的关系,但其实意思不太一样。这三个字就是:essence(本质)、existence(存在)与subsistence(存有者)。

常有人问我:「什么是存在主义?」每个人都听过存在主义这个词,大多数的人都对它有一种模糊、阴鬱的感受。在一些文学、戏剧、电影和许多其他的艺术中,艺术家大量地应用存在主义所要表达的那种思想与情感。

二十世纪存在主义的主要发言人是法国作家沙特(Jean-Paul Sartre),他于1980年过世。他为存在主义者发明了一个口号,就是「人、事、物在拥有本质之前,就已经先存在了。」我们不需要完全理解这句话的含义,就能明白我所要表达的重点,就是沙特强调存在与本质的差别,或者说是存在(existence)与存有(being)之间的差别。

在英语中,「存有」(being)和「存在」(existence)是通用的。我们说人类是存在的,上帝也是存在的。我们也会说,人类是一群的存有,上帝也是个存有。在英文中,为了区别一样是存有的人类与上帝,我们说人类是human being(人类,或说是作为人的存有),而上帝是「the Supreme Being」(那是超越一切的存有),我们这样分别,是因为我们知道上帝的层次要比我们高出许多。我们是受造的存在者,我们无法靠自己维繫自己的生命,我们无法创造自己,我们是有限、会改变的存有;总之,我们是受造者。而上帝绝对不是受造者,上帝是靠著自己的力量维繫自己的生命,他是自有永有的,他是无限的,他是不会改变的,但他是个存有(being)。
当我们说上帝「存在」(exists)的时候,我们的意思是指真的有这位神。但从某个角度来说,说上帝「存在」(exist)是不恰当的,如此说可能会让你吓一跳。其实,我不是否认上帝是个存有。但作为一位存有的上帝,其「存有」(being)远超过我们一般所谓的「存在」(existence)。

Exist(存在)这个字的拉丁文原意,是「从一个东西出来」,原意是指一个东西从存有中「出来」。意思不是说「存在」是从存有(being)中完完全全地脱离出来,否则就什么都不是了(notbe)。如果一个东西已经完全地脱离存有,那就表示它什么都不是。

「存在」的意思比较像是一个人出来了,但一隻脚踩在「存有」之上,另一隻脚还踩在「什麽都不是」之中。总之,这「存在」与「存有」之间的微妙差别,是因为「存在」指的是受造物,就是那些有限、会改变之物。我们这种存有,并不是真正的存有,因为我们的存有正不断地改变,我们既处于「现状」中,又同时进入「下一个状态」中。我们不断地在改变,但上帝却不改变。他不会变成下一个状态,他是一个真正的存有,过去、现在到将来都是一样的——他是永恒不变的,就像他对摩西所作的自我介绍一样:「我是自有永有的神」(IAM WHOIAM)。

更複杂的是(如果你还觉得不够複杂的话),另一个字,也就是「存有者」(subsistence),它与「存在」和「存有」之间有一个更微妙的差异。这个字是指「在一个东西之内」的意思,从神学上来说,就是没有从「存有」中出来,而是在「存有之内」。

当加尔文和其他的神学家讨论到三位一体内的三个位格时,他们的意思是:在三位一体中,有一个「存有」(或说是本质上是一位),三个「存有者」。神性中的三个位格是在这一位神的本质之内的三个存有者。

三位一体架构中的「位格」这个字是从拉丁文persona衍生出来的,这个字是由字首per-(透过)和字根-sono结合起来的。在罗马人的剧场中,一个persona就是演员在演戏时所使用的一个面具。在古代的希腊罗马世界,面具是剧场必备的东西,甚至人们想到面具就会想到剧场。如果面具上的脸是笑脸,就表示这齣戏是个喜剧;相反地,如果面具上的脸是哭脸,那就表示这齣戏是个悲剧。

由于persona使人联想到剧场中的面具,在大公教会中,曾经为了要不要在神学中使用这个字而僵持不下。不管如何,让我们回到圣经的原意吧!拉丁文圣经中persona这个字的意思对照希腊文原文,其实就是「实体」(hypostasis)。所以当我们论到三位一体时,我们所表达的是,「神性之下三位实体联合而成一体」。

加尔文在进一步默想希伯来书第一章时,他写道:
既然神的本质是单一不可分割的,且他是自有的、均等的、独立的,是完美的组合。所以若硬说子只不过是彰显父,这是极不恰当的,甚至是愚蠢的。然而儘管父、子彼此有别,但父已在子身上完整地启示自己,所以当圣经告诉我们,神藉著子叫人看到他的实体(或说是位格)是极有道理的。(参《基督教要义》第一卷,第七章,第二节)

加尔文在默想基督是「神荣耀所发出的光辉」时,写道:
的确,我们从使徒的话语中得知,子所发出的光辉,就是在反映作为存有者(实体)的圣父,也因此我们很容易就能明白,子在作为存有(实体)上是与父有别的。这样的推理也能运用在圣灵上,以下我们将证明圣灵也是神,然而我们也必须视他与父在作为存有者上是有所分别的。实际上,这不是本质上的差别,因为神在本质只有一个。因此,若使徒的话是可靠的,其必然的结论就是神性裡面有三个实体。拉丁文圣经使用persona 一字来翻译希腊文的「位格」(实体)一字,造成了许多吹毛求疵、顽梗不化的辩论,真是可惜。最符合原文的翻译应该把这个字翻译成「存有者」才对。(参《基督教要义》,第一卷,第七章第二节)

显然地,当基督教教会在认信自己所相信的是三位一体的神时,她是在表达她所相信的神在本质上,或说在存有上是一个,而不是三个,但在神性之中有三位不同的位格同时存有。当我们说「圣父、圣子与圣灵」这样的称呼时,所表达的是神性中有三个不同的位格,而不是说神在本质上是三位不同的神。

我希望到目前为止,读者能瞭解我所谈论的内容。但更重要的是,我希望你明白讨论圣灵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大多数的信徒都乐意把神学议题丢给专业的神学家去处理,自己继续过基督徒生活就好。但几百年来的神学发展证明,基督徒若要过一个正确的基督徒生活,就要有正确的神学信念作基础。不是每位基督徒都要成为受过神学训练的神学家,但是每位基督徒都需要认识我们所敬拜的这位神的本性,而且我们本来就应当「尽意」(with all our mind)来爱神。

有时候要认识神并不困难,例如,当一位罪人认识到自己真实的需要及上帝的恩慈时,只要诚心诚意地说:「主啊!求你怜悯我这个罪人!」这样就够了;但是我们往往需要认真地花点脑筋,特别是在对于神和圣灵的意见与主张有许多衝突时,更要动脑筋思考。

如果说,所有人都同意圣父、圣子、圣灵是同一位神,又同意圣子不是圣父、圣灵不是圣子,而是三位不同的存有者,那么我们就可以免除所有关于三位一体的神学术语,不需要谈论它了。

当我们论到创造和救赎的计划时,我们会论到神的三个位格之间的主从关係,例如,虽然圣父与圣子是同样永恒、是一体的,但是在救赎的大工中,是圣父差遣圣子进入世界,而不是圣子差遣圣父。同样地,圣经告诉我们,圣父在永恒中生了圣子,而不是圣子生了圣父。

同样地,我们相信圣灵是从圣父和圣子而出,是他们一起差遣的。圣灵既没有差遣圣父,也没有差遣圣子,圣父和圣子也都不是从圣灵而出。在救赎的大工中,就像圣子服从圣父一样,圣灵也服从圣父和圣子。

然而,在救赎大工中的那种主从关系,并不表示圣子或圣灵的层次比较低。圣父、圣子和圣灵是同等的,他们是同一个本体,同样配得一切的荣耀、尊贵与能力。

注解:
[1]编注:此句原文的「神」前面有一个定冠词「the」,但英文并没有翻译出来。
[2]译注:若使用不定冠词,就表示非特定的事物,相反地,若是定冠词,就是指特定的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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